投资审计负面清单
项目阶段 | 环 节 | 内 容 |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 建设程序 执行 | 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 2.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及前置审核等工作。 3.不参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环节。 |
房屋征收与补偿 | 4.不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确认。 5.不参与对被征收内容的清点核量和确权。 6.不参与评估报告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7.不参与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前置审核。 8.不参与补偿协议的谈判和确认。 | |
招投标及 政府采购 | 9.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10.不参与招标资格预审。 11.不参与评标、开标监督。 12.不参与中标结果的确认。 13. 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 | |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 14.不参与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商务谈判。 15.不参与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及前置审核。 | |
项目实施阶段 | 变更及 | 16.不参与各类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
工程签证 | 17.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 |
工程计量 | 18.不参与工程计量款前置审核。 | |
项目竣工交付阶段 | 工程结算 | 19.不参与竣工验收及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签字。 20.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
工程财务 | 21.不参与资金拨付的前置审核环节。 | |
竣工决算 | 22.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 | |
项目全过程 | 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 |
摘自《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审办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