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审计〔2019〕12号
2019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我校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督促干部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南特师[2016]79号)等内审相关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拟于近期对我校部分中层干部(见附件2)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请相关单位及人员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如实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材料(见附件3、附件4),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 2019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3.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4. 承诺书(模版)
审 计 处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2019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检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等;促使干部增强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审计对象、范围及审计时间
1.审计对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具有财务审签权的部分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干部
2.审计范围:原任职务的整个任期。任职时间较长的,以近三年情况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其他年度。
3.审计时间:11月下旬—12月底(暂定)
三、审计内容
本工作方案只列出本次审计通用的主要内容和审计重点,审计组将根据中层干部任职部门(单位)不同分别制定各自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
1.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经济活动的决策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效果如何;
3.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隐瞒、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4.大额物资采购、处置是否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手续是否完备;
5.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现资产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
6.各项财务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冒领情况;
7.干部工作交接时财务账目、物资设备及各种经济事项是否完备、清楚;
8.是否有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经济业务事项;
9.被审计对象(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10.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四、审计程序
1.审计处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小组在正式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原所在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对象本人。
2.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本人及原所在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自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审计通知下达之日起7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被审计对象及单位需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3.组织部牵头召开有被审计对象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见面会,通报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听取被审计对象介绍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4.审计工作小组按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座谈会、测评表、个别谈话、查阅部门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会议记录、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核实实物等方式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5.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工作小组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原所在部门意见,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6.被审计对象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至审计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7.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反馈意见,审计工作小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部门的实际情况再次进行核实,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8.审计工作小组形成正式审计报告后,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同时送达被审计对象及其原所在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即审计对象任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严格对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前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按照审计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2.被审计单位(即审计对象任职单位)按要求确定1名审计联络员。审计联络员的职责是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协调落实本单位的审计相关工作。各单位审计联络员原则上由科级干部担任,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其他同志担任。审计联络员名单须于3日内报到审计处。
3.学校成立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4.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保持职业谨慎,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5.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准确、详实地做好审计工作记录,特殊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审计负责人汇报,审计完毕后做好审计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6.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其中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部门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2

附件3
被审计单位及个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认真做好准备,按时向审计组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审计通知下达后7日内送交审计处。
一、被审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3.任职期间经济决策机制性情况。
4.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从政的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二)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二、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被审计人员任期内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单位的基本情况。
2.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
3.资金使用统计资料、会议纪要等原始记录、凭证。
4.工作成绩、奖励或经济损失、处分的有关文件或说明材料。
5.任期内所签的经济合同、协议、投资项目的论证、决策等资料。
6.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7.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附件4
单 位 承 诺 书(模版)
审计组: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南特师[2016]79号)及我校《2019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2019]12号)的要求,本单位向审计组提供的本单位有关财务报销凭证资料、会议纪要记录、各项规章制度等审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个 人 承 诺 书(模版)
审计组:
根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南特师[2016]79号)及我校《2019年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2019]12号)的要求,本人向审计组提供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由本人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