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江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审计处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1049

今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七项机制,强化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做好审计整改是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应有之义,当前更是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各项决策部署,更加注重从政治上把握大势,从全局上系统考量,从宏观上发挥作用,紧扣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和“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有效发挥了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及时纠正和改进,但仍有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情况时有发生。

《意见》明确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有利契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相关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行业性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整改的事项,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被审计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针对审计查出的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为更好地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审计整改对账销号、审计整改督查、审计整改约谈和审计整改追责问责等七项工作机制,其中有四项机制是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对整改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以及报送对象进行了明确;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通过编制“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整改;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情况严重失实等情况,审计机关可以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意见》强调,要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深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对一些不能短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侯学元介绍,《意见》的出台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际行动。审计机关发现问题、揭示问题的目的,就是要有效防范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要真抓实改、长抓长改、全面整改,要深入研究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将审计整改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

据悉,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已建立起协作配合机制。今年7月,省纪委监委和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以及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范。审计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的日常沟通联系,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审计监督还必须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标准,做到既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又支持、促进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探索与创新举措。

来源:交汇点新闻